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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轎前吹」為本縣「傳統表演藝術-音樂」,保存者為「蘇仁義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11/26
發文日期:2019/11/21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83813391E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轎前吹」為本縣「傳統表演藝術-音樂」,保存者為「蘇仁義」。
依據: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89、91、93條暨《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、4、5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89、91、93條暨《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、4、5條規定辦理。公告事項:
一、名稱:轎前吹。
二、登錄類別:傳統表演藝術-音樂。
三、登錄保存者姓名及其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:蘇仁義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北港鎮中和里新興街20號。
四、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與認定理由:
1、具有藝術價值: 經長時間的淬鍊,具有音樂,在地的藝術價值。
2、具時代或流派特色: 出身鼓吹世家,具傳統轎前吹才華,目前為北港集雅軒及開路鼓北威聲負責人。
3、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: 蘇仁義身兼北港北管集雅軒,南管汾雅齋之館先生,嘉義城隍廟頭手樂師,鼓吹藝術頗受各方肯定。
(二)法令依據:
1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1條。
2、符合《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。
五、請保存者本於權責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供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